第一條 為發揮協會理事領導帶頭作用,進一步完善理事績效考核工作,加快協會發展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協會理事。
第三條協會根據大數據應用及發展趨勢,圍繞協會宗旨統一部署,負責理事績效考核的相關工作,具體任務是:
1.負責審核理事的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目標;
2.負責跟蹤檢查相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3.負責審查相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并根據平時所掌握的實際情況與具體信息,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與意見。
第四條 理事崗位職責
1.制訂協會年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負責召集協會會長、常務理事及會員召開年度工作會議,總結經驗并部署工作計劃;
3.指導和督促協會日常管理工作;
4.掌握并監督協會各分支機構的運作及工作的實施;
5.促進并協調協會各會員間的合作融合;
6.及時傳達中共北京市商業服務業行業協會第二聯合委員會以及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工作精神,匯總整理會員意見及建議反饋給相關行政部門;
7.建立健全協會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協會日常工作,督促各項任務的落實。
第五條 考核內容
1.全會工作:即服務全體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所做的工作;
2.本職工作:即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所做的工作;
3.自身建設。
第六條 考核程序
1.制訂目標:每年3月底前,被考核者向會長辦公會報送年度工作目標;
2.書面匯報:被考核者對照年度工作目標,制定計劃,報會長辦公會審核;
3.審核意見:會長辦公會審核并確認工作計劃;
4.民主測評:年末對被考核者進行綜合測評。測評分兩個層次進行:會長辦公會測評、會員測評。
5.計算考核成績:考核成績實行100分制,其中:會長辦公會測評、會員測評各占50分。
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1.將考核結果報告秘書處,采取發文通報等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2.對考核成績合格的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3.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