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工作,促進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更好地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秘書長。
第三條 根據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的特點,由會長負責秘書長績效考核的有關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負責審核秘書長的績效考核工作目標;
(二)負責跟蹤檢查相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三)負責審查相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并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議意見。
第四條 考核內容:
(一)全會工作,即服務會員單位所做的工作;
(二)本職工作,即履行職責、完成業務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設。
第五條 考核程序:
(一)由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會長進行考核,秘書長需配合并根據要求準備相關匯報材料,如評測不合格,由會長提交會長辦公會研處。
(二)考核結果不對外公布。
第六條 本辦法由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