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是協會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安全管理職責負全責。其日常安全職責由秘書長履行,秘書長對會長負責。
第二條協會的秘書處負責日常辦公場所的安全工作。要定期開展以防火、防盜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
第三條協會應確保在組織日常學術技術交流和各類參觀等活動中無重大活動安全事故;全部經營和學術活動中無嚴重違法犯罪事件;日常管理中無火災、無重大交通事故等。
第四條 開展大型活動或舉辦大型會議應提前向主管部門上報活動安全預案,并嚴格履行預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條 對協會工作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學好、用好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增強工作人員的遵紀守法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
第六條 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做到用電安全;不經允許不得安裝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嚴格做好日常辦公用電的管理,下班前要關閉一切電器設備,切斷電源,鎖好門窗,保管好公物,嚴禁攜帶和在辦公場所存放個人貴重物品,防止盜竊和丟失。
第七條 工作人員上下班和辦事途中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不開超速車、不搶行;不開斗氣車、不闖紅燈;騎車和步行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認真遵守財務制度,大額現金(10000元以上)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在辦公場所過夜;到銀行存取現金必須兩人以上或用專車接送,加強對現金和工作人員的保護。
第九條 不得隨意挪動滅火器材,工作人員都要正確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使用方法;發生火情要及時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火災。
第十條 發現安全隱患和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自己能處置的,要及時組織處理,以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外出時,應嚴格遵守所在場所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制度由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