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印章的準確使用和管理,依據協會章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協會印章由會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二條 協會各項工作均需加蓋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印章,且應由秘書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條 協會印章使用實行登記制度,登記簿由綜合辦公室存檔,以便備查。
第四條 各理事、會員單位因工作需要加蓋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印章,須持有理事、會員單位印章及領導簽字的函件,經協會秘書長同意簽字后,由印章管理人員負責蓋印,不得將印章交由使用單位自行蓋印。
第五條 為保證協會印章的有效性,由于人員更迭造成印章與實際負責人不符時,協會綜合辦公室應報請秘書長同意后及時更換印章。
第六條 本制度由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