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協會財務報告編制,防范協會不當編制行為可能對財務報告產生的重大影響,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會財務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財務報告,是指協會對外提供的反映協會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附注應當披露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相關信息應當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的項目相互參照。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職責安排
第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協會會長、秘書長及理事會對本協會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集體負責。
第四條 協會財務部是財務報告編制的歸口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制定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收集并匯總有關會計信息;編制財務報告等。
第五條 協會財務部對編制財務報告所需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對授意、指使、強令協會編制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之情形,協會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并及時向協會會長、秘書長匯報。
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制準備
第七條 協會編制財務報告,應當以真實的交易和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為依據,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財務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需要設置和管理會計核算科目和賬簿。協會財務報告制度對會計報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或事項,應當及時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八條 協會應當對交易或事項所屬的會計期間實施有效控制。對故意漏記或多記、提前確認或推遲確認報告期內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情形,應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
第九條 財務部應當在日常會計處理過程中及時進行對賬,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產、會計憑證、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會計記錄的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計算準確、依據充分、期間適當。財務部應當加強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管理,應當定期檢查明細科目之間的串戶或使用錯誤,發現科目使用錯誤或串戶,應當立即通知憑證處理人員或數據錄入人員修改后審核,并根據實際差錯原因及發生時間辦理相應的調賬手續。
第十條 協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進行結賬,結算出本期發生額合計和余額,并將其余額結轉下期或者轉入新賬。協會必須在會計期末進行結賬,不得為趕編會計報表而提前結賬,更不得先編制會計報表后結賬。
第四章 財務報告編制及報送
第十一條 協會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不得漏報或者任意進行取舍。
第十二條 協會應當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十三條 協會發生換屆時,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 協會停止運行時,應當在終止營業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并編制財務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報告。
第十五條 協會財務部應當于規定日期前向監事會、理事會提交財務報告。
第十六條 協會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協會應當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資料。
第十七條 協會編制的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并由協會會長、財務部長、會計簽名。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協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