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遵照國家發改委《關于治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182號)》等一系列政策規定,規范北京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簡稱“協會”)咨詢服務收費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開展的咨詢服務工作,是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指導,以協會《章程》為依據,在協會登記證書核定的業務范圍內,發揮協會資源豐厚的整體優勢,提供咨詢服務。
第三條 協會開展的咨詢服務活動,主要由協會協調行業內各方資源,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咨詢意見,進行資源對接,促進項目達成、擴大企業推廣。
第四條 協會開展咨詢服務的業務類型主要包括:
1.為會員、社會組織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2.提供有關國家法律、政策、投資信息咨詢服務;
3.為會員、社會組織提供輿情處理咨詢服務;
4.為會員、社會組織提供宣傳推廣咨詢服務;
5.為會員、社會組織提供國際國內交流咨詢服務。
第五條 根據國家治理社會團體收費的有關要求,結合協會咨詢服務發展實踐,針對不同的咨詢服務內容,實行自愿有償服務,由協會自主并與委托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協會實行有償自愿咨詢服務,其收費原則是:
1.會員享有部分免費服務;
2.非會員單位收費符合政策要求、參考既往案例、測算分類成本、各方分別承擔。
第七條 協會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協會承擔的必要開支,主要包括工作人員交通、差旅、住宿、調研、人工、通訊、查詢、證書、文印、設計、出版及咨詢人員勞務費等。
第八條 經咨詢服務各相關方充分溝通后達成委托意向,根據需要簽訂委托協議書。
第九條 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國家有關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切實做好在核定業務范圍內的咨詢服務費的管理。
第十條 本制度由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