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協會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協會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協會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條 協會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協會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協會運行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協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原則。
第六條 協會會長對協會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協會成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內部控制的建設、評價和監督,其辦公室設在秘書處。
第二章 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條 協會會長應當定期組織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對協會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九條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并及時提交協會會長,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風險評估領導小組進行協會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職責是否明確并得到履行;協會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是否運行順暢有效。
(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隨著協會內外環境的變化,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是否及時;執行是否有效。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包括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是否建立培訓、評價、輪崗機制。
(五)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風險評估領導小組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協會內部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財務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
(三)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并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
(四)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資;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五)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
(六)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協會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
(三)歸口管理。根據協會實際情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采取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并確定牽頭部門或牽頭人員等方式,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四)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于協會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五)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六)會計控制。
(七)單據控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濟活動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界定各項經濟活動所涉及的表單和票據,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
第十三條 協會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協會重大經濟事項堅持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
第十四條 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審計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三章 關鍵領域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條 關于預算控制。協會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所有收支項目列入預算管理,預算外支出作為特別事項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財務部門組織各部門編制預算,經協會會長批準后,由各部門負責執行。財務部門對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協會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第十六條 關于收入控制。協會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務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十七條 協會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社團票據、發票、銀行票據等各類票據的取得、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協會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十八條 協會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協會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具體規定詳見《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財務報銷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關于貨幣資金控制。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具體規定詳見《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協會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調撥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具體規定詳見《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二條 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協會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第四章 評價、監督與內部審計
第二十三條 協會內部控制評價、監督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為協會內部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納、會計崗位不得兼任內部審計崗位。根據協會會長安排,財務部門也可作為內部審計的牽頭部門。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協會實際情況確定內部審計的方法、范圍和頻率,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內部審計報告。提出合理化建議。必要時可委托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或全面審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由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北京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
2020年7月15日